根据国家工商局2003年6月1日实施的《集体商标,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》第15条和2014年4月29日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69条之规定。在黄山区茶产业促进中心、市管局和茶业协会领导的高度重视下,今年九月初,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,现在黄山区授权准许使用太平猴魁证明商标的47家茶企终于在国家商标局成功备案。
国家商标局颁发给各授权茶企公司的《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》中,有备案号、有许可和被许可单位、有许可期限、许可使用商品和服务项目,全区47家茶企公司的备案号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上公示。
此项工作,有利于保护太平猴魁品牌,有利于广大消费者能买到正宗的太平猴魁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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